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直接责任的落实,近期,永胜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了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2014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根据永胜县《对乡镇和县直党政机关实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办法(试行)》,县委组建了以一名县委常委任组长、四机关两名处级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八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15个乡(镇)和75个县直部门及省、市驻永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考核工作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和工作创新五个方面,在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案件查办、政风行风转变等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初安排的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和部署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地检查和评价。通过检查考核,县委、县人民政府更加清晰和直观地了解掌握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有力地鞭策和督促了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更加牢固地树起立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主要领导直接责任的思想,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更坚决的态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推动永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