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14 16:14:32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沾益县下发通知规定: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应向县委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出差(参加中央或全国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县行政区域休假、学习,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报告;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出差(参加中央或全国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县行政区域休假、学习,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县行政区域(参加中央或全国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出差、出访,离开本县行政区域休假、学习,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按本乡(镇、街道)、本部门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