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金华镇“十条禁令”过廉节

发布时间:2015-01-14 16:11:05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剑川县金华镇日前下发《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通知》,提出十个禁止性规定,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作出十个禁止性规定: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二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三是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四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五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六是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七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八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九是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管、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十是严格执行全镇干部职工、各村委会关于外出请假和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通知要求,镇、村(社区)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镇纪检监察室、农经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公布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