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15-01-14 10:51:46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4年,漾濞县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州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个中心,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最新要求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期间,漾濞县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亲自带队,从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抽调了36人,组成12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9个乡镇、66个县直部门和3个垂直管理部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暨考核。9个乡镇中,漾江镇等3个乡镇考核为优秀,其他6个乡镇考核为合格;66个县直单位中,县委办公室等17个单位考核为优秀,其他49个单位考核为合格;3个垂直管理部门中,县国税局考核为优秀,其他2个单位考核为合格。全县被考核的477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实职乡科级领导干部中,1人评定为基本合格,其他476人评定为合格。11个村评定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连续4年巩固并实现了“两无”目标。核拨考核工作专项经费4万元,兑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村工作经费补助3.3万元,考核奖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