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迪庆州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体责任”的全面阐述,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功夫重点下在抓落实、勇担当,严管理、严监督,切实做到履责有为、尽责到位。
坚持党管干部,抓选人用人。州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把好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酝酿、公示、试用”等各个关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持把选好用好和管理好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州委主要负责人末尾发言制,坚持做到“事先没有听取分管领导意见的不上会,没有听取纪检部门意见的不上会,与现行制度相违背的不上会”。坚持和实行干部提拔使用前充分听取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任前廉政谈话和任职谈话同时进行,并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各项制度,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解决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
坚持扎牢“笼子”,抓源头防腐。州委始终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努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州委制定出台《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工作责任,构建了州、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迪庆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四项工作制度规定,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目前,全州已有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全州已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从源头上防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突出等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坚决制止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制定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统一管理,并强化督查问责,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制定出台《迪庆州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应问责的情形作出详细规定,使作风建设问责有规可依。
坚持利民惠民,抓纠风治乱。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始终坚持聚焦“四风”问题,整治“四风”问题不放手,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放手,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防止走神散光、避重就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州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公共功能、社会治安、旅游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路域环境、城市园林环境、寺院环境、政务环境等12个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着力解决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认真落实解决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全州共建立了183个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接诉中心,搭建了畅通、便捷的群众诉求通道,有效遏制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