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城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了《古城区整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实施方案(送审稿)》和《古城区防治乡镇(街道)干部“走读”行为规定(送审稿)》,解决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规范乡镇(街道)干部从政行为。
《方案》重在治理“四风”突出问题,提出了四项整治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乡镇(街道)干部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服务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干部考勤管理、乡镇(街道)科级干部每日活动报备和离开辖区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带班值班等制度,解决乡镇(街道)干部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夜间不住乡镇(街道)带班值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对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公用经费,保证乡镇(街道)机关正常运转和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岗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和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将乡镇(街道)干部住宿考勤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年度工作述职的内容,并作为干部任免调整的重要依据。
《规定》重在规范从政行为,分为五章、十六条。 “总则”明确界定了干部“走读”的六种具体行为,“管理规定”细化了乡镇(街道)应当执行的各项工作制度,“惩处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应受到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保障措施”强调了确保《规定》顺利执行的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措施。
出台《方案》和《规定》,是古城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举措,强调了作风建设常态化。通过整治干部“走读”问题,切实解决在位不在岗、办事不见人、作风不深入、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树立乡镇(街道)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