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在临沧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为大美临沧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抓作风建设,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4个市级领导班子、32个县(区)及81个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5603个基层党组织、40名厅级领导干部、106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114555名共产党员参加了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反四风、兴临沧”为重点,对照“亲、敢、会”三个字,突出服务群众、服务中心、责任落实和改革创新,着力解决“不实在”、“不扎根”、“不勤俭”、“不纯洁”的问题,形成了“一家亲人常相处,一门心思办实事,一身清白正风气”的良好氛围。对409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重点整顿。全市564个部门挂钩23834户群众。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班子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涉及整改内容6个方面17个重点,制定整改措施60项;专项整治方案共涉及整治重点24个方面,整治内容61项;各级领导班子制定整改措施9443项。开展“会所中的歪风”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4处违规出租经营场所,按收回关停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进行了纠正。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对属清理范围的10人进行了纠正。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整治,对在企业兼职(任职)的154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清理。开展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专项整治,全市查处涉赌治安案件45起,查处涉赌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违法人员217人,缴获赌具33副,收缴赌资23万元。开展领导干部大办红白喜事等问题专项整治,去年共有59名处级领导干部就操办婚丧宴请事宜作了书面报告,市纪委对操办婚庆事宜的处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全面推行一般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全市共785个单位2689辆公务用车张贴了标识,610辆公务用车外观喷涂明显公车标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派出111个工作组,对813个单位、230个服务窗口单位、77个乡镇(街道)、1065个餐馆、宾馆、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及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80项。去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0件138人,其中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19件26人,大办婚丧宴请问题4件4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79件97人,其他违反八项规定问题8件11人。全市问责各级领导干部117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4人,一般干部51人。
细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对承担的责任层层进行签字背书,全市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179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内容和标准,结合临沧实际,针对市直部门和县(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临沧市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为科学、合理地做好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准。继续坚持市委常委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党委主要领导对考核工作作动员部署和市委研究决定对考核结果的奖惩。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年内,市委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批示35件,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1件。
健全机制,规范责任主体行为
制定出台《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16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使市委落实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确和便于操作。实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制,年内市委主要领导与8县(区)委书记和10名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了约谈;市纪委书记与8县(区)纪委书记、13个市纪委派出(驻)纪工委(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市纪委组织召开了15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16个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
抓干部管理,严把选人用人关
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年度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做到警钟长鸣。市委常委尤其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上廉政党课,带头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制作相关专题片做好廉政宣传教育的同时,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及家属发出廉政公开信、廉政短信等,提醒各级干部廉洁过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集体酝酿、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严把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和任职关,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加强和改进干部任职考察,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干部作风和廉政情况的考察,努力防止出现作风不实、带病提拔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巡视组有关要求,对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治理,共消化处级干部6人。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44名省管领导干部、1028名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35名市管干部进行随机抽查核实。严格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从严审批越级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提拔,强化对“一报告两评议”结果的分析运用,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12380”举报体系,畅通监督渠道。坚持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8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制定《临沧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规定(试行)》,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进行规范,建立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制定出台《临沧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严格坚持提拔任用干部和交流任用干部未经任前廉政谈话,市委暂不下发任职文件的规定。年内,对54名新提拔和27名平级交流任用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抓民生热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全力抓好抗震救灾工作,“10·7”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带队先后3次赶赴灾区,对抗震一线干部纪律作风、救灾款物拨付发放、灾区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等进行督查,以铁的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截至12月11日,全市启动修缮受损民房1591户,完成修缮439户,完成修缮面积34650平方米;完成倒损和严重受损民房拆除2458户,场平2637户,启动重建2533户,重建主体完成50%以上352户,重建主体全部完成181户,完成重建面积11931平方米。累计完成民房恢复重建投资10328.7万元。完成道路修复加固492.1公里,桥梁修复加固10座,库区修复加固22座,堤防修复加固5.84公里,供水设施修复加固34处,灌溉排涝设施修复84.7公里,电力设施修复99公里,通讯设施修复62.4公里。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投资3687.6万元。认真抓好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全市共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3150户,启动建设美丽村庄109个自然村,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600套,新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52所。新建成“万元山”10.2万亩、“万元田”29万亩,新培育“万元人”10.5万人。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全市近4万名农村学前阶段在园(班)幼儿。建成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察管理系统,对219项、104.28亿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并纠正错误信息39146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89件,立案查处17件25人,追回资金530.19万元。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服务质量,市级部门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6项。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工作的意见》,厘清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接访、下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年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访、下访、回访14次57人,其中:市委主要领导接访3次8人,回访1次19人,下访4次10人;市政府主要领导接访4次18人,下访2次2人。
抓监督制约,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制定《临沧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从26个方面明确了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措施。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先后制定实施了《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临沧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临沧市市直机关干部职工下基层缴纳食宿费规定》、《临沧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临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宴请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施领导干部述廉制,组织县(区)、市直部门20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述廉,对述廉工作中发现的1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全市共有191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廉。开展廉政审查工作,制定了《临沧市廉政审查办法》,全年共审查处级领导干部1478人次、单位191个。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增强工作实效。2014年,全市廉政风险防控登记共明确职权7802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3418个;确定内部风险机构4583个,共查找出部门风险点9271个,制定部门风险防控措施12854条;查找个人风险岗位15702个,查找个人风险点23529个,制定个人风险防控措施30348条。
抓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问题
始终把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作为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48件,结案24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3人,其中县处级15人,乡科级102人,一般干部36人,其他人员130人。坚持抓早抓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全年共谈话函询88人,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反映失实的20件予以澄清,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抓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肃追究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有关人员责任;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去年以来,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30件4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2人,其他方式追究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