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山市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方针,通过组织领导“重廉”、惩防体系“筑廉”、廉政文化“倡廉”、防范管理“保廉”、监督检查“促廉”、案件查办“警廉”、严格考核“评廉”、注重创新“推廉”,有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组织领导“重廉”。市委、市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经常研究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给予增加纪检监察机关编制、保障纪检监察经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有力发挥。各县区、各市直单位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项廉政规定得到了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工作职责,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考核奖惩到位。
惩防体系“筑廉”。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48项工作任务明确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的15项工作,责任清、任务明,一改纪委过去“事事牵头、样样参与”的做法,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做到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源头防腐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廉政文化“倡廉”。创新载体,积极推进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医院、家庭廉政文化建设,现已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有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8个、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25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141个,将原来的善洲林场的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打造升格为“云南省廉政教育基地”,并充实了《清廉杨善洲》、《杨善洲廉政故事》和《清廉杨善洲》的“两书一视频”资料。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有声有色,干部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受到了良好的廉政教育。
防范管理“保廉”。将现代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其目的是通过查找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类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给广大党员干部装上“防火墙”,使其远离“风险点”,化“风险点”为“平安点”。
监督检查“促廉”。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了宣传教育各项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及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抗旱抗震救灾物资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等的贯彻实施和资金安全,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规定在具体工作中的正确执行。出台了《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全市领导干部职工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等开展专项整治。
案件查办“警廉”。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设和廉政教育,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另一方面,对顶风违反党政纪的,坚决严查严办,绝不姑息。2014年,全市受理信访举报457件次,初核235件,转立案10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件,乡科级30件,一般干部23件,结案96件,增长11.63%;给予党政处分73人,政纪处分54人,受双重处分15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31人,一般干部22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446.6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法纪的权威。
严格考核“评廉”。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二是对考核指标进行分类和量化。三是完善了考核实施办法,由原来一年一考核改为平时抽查、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并将社会评价纳入考核内容。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二是认真兑现奖惩。对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班子其他成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三是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注重创新“推廉”。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开展问卷调查工作,让社会各阶层参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区域的特殊性,清查全市财政供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出台了《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项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把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四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有效打破权力集中,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市管干部严格执行婚姻变化报告制度的通知》,严格实行市管干部婚姻变化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者一律就地免职。(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