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委始终筑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从严要求,严格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州委 “永不竣工”的政治任务。
增强认识自觉,筑牢思想根基。州委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利用州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学习研讨,确保州委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学深、把准、悟透,从而更好地形成上行下效、人人负责的浓厚氛围。定期不定期召开州委常委会、州委全会、州纪委全会,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和举措。州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都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内容,2014年,先后组织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10期1800余人次;邀请省纪委、省委巡视组领导和省委党校知名教授上廉政党课6次。州委投资153万余元新建集办案、警示教育功能于一体的中共迪庆州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并组织了州委常委和全州副厅(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及92批4776名党员干部到州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引导全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增强担当自觉,系统谋划部署。一把手始终坚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政规定,今年以来,州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批示11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6次,研究和安排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协调州委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办案点建设和各县谈话室建设等具体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州委主要负责人经常性与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有重点地选取部分下属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适时听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及时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强化压力传导。州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县县委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党委,全面细化责任主体。
增强行动自觉,高位推动落实。出台《中共迪庆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主体责任规范化和制度化,扎扎实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研究制定《中共迪庆州委巡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按照巡视工作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要求,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自2012年迪庆启动巡视工作以来,州县巡视组已先后对州直14个部门、县直32个部门和4个乡镇开展了集中巡视,发现问题380余个,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400余条。针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迪庆后的反馈问题,州委研究制定《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大督促和推动力度,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37件案件线索,已办结19件;按照有关规定,转交上级有关部门3件;正在办理10件;暂存5件。坚持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坚持州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主动听取各县纪委书记关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