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督促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1-12 08:56:54   来源: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纪委日前召集红塔区11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落到实处。

玉溪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长虹在会上强调,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把握好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落实好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自己分内的责任、前提责任、直接责任履行到位,党委班子尤其是书记“一把手”要直接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把好“五关”。一要把好干部选用关。严格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能任贤,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形成任人唯贤、敬业有功的良好氛围;二要把好维护群众利益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的核心理念,做细、做实、做深群众工作,从惠民政策、资金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三要把好权力监督关。从制度完善、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好自我教育、警示作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要把好惩治腐败关。既要把握好自己,也要教育好干部不违规违纪,一旦发现违规违纪的,要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减少腐败的发生;五要把好廉洁自律关。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用好权、守纪律,有操守,管好自己,带好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李长虹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在工作中,要担当好领导责任、教育责任、检查责任、追究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查处,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真正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工作做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