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马关县日前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分层分类地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县级部门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的(不含马白镇四个社区),乡镇场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的(不含本乡镇场),应严格执行《马关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桌餐按20元/人次标准,自助餐按接待单位收费标准,由接待对象向接待单位交纳餐费。乡镇(场)工作人员在本乡镇(场)出差的(不含乡政府所在行政村及社区),按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由接待村组协助安排用餐的,按10元/人次标准交纳餐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执行午餐禁酒令,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细则》还明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当年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汇总本单位半年度及一年度的公务接待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