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委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发布时间:2015-01-08 19:57:56   来源:德宏州纪委

梁河县委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带头履行、带头落实、带头督促,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四位一体,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梁河县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谋篇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14全年召开县委常委会4次、全县性大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亲自讲廉政党课1次;印发了梁河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与全县83个乡(镇)和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91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述廉,21名新任领导干部接受任前廉政谈话,400多名领导干部实施逐级廉政谈话。切实认真抓好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两方案一计划”认真进行整改。

以上率下,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中。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在四班子联席会上充分酝酿和讨论后,提交相关会议决定。二是从严从实锤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制定出台了《梁河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办法(暂行)》、《梁河县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办法》等制度。三是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县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在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物资保障等各方面给予全力保障,为纪委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多措并举,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是畅通渠道,服务群众。采取通过实行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等问题;通过“五级联动”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487件,办结1447件,办结率97%。二是净化环境,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1060.5万元,同比下降56.2%;认真落实州委六条规定、五项纪律,实行“四多四少”措施,上班整治“机关作风病”,下班狠刹“拱猪喝酒风”。三是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让群众感受到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2014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1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9件,立案19件22人,结案19件22人,给予党纪处分22人,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四是从严要求,廉洁自律。县委书记始终注意维护班子团结和整体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