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玉溪市日前出台了《玉溪市关于实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的情形、对象和方式方法、时间程序等。此外,还规定,对于需要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整改问题的,承办委室应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自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报送整改工作情况。必要时,可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约谈制度实行后,目前,市纪委约谈了1名县级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