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唱好“三部曲”抓实“一把手”述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08 13:44:55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石屏县日前组织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通过唱好“三部曲”,进一步增强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干部群众“点题”,唱好述廉前奏曲。述廉对象根据述廉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本乡镇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职工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接受干部群众“点题”。 县纪委印发述廉报告参考范本,由述廉对象结合自身履廉情况和干部群众的“点题”内容,突出述廉的共性和个性内容,认真撰写述廉报告。述廉报告在本单位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分送各位县纪委委员进行审阅,县纪委委员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述廉对象在经济社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表现,打好测评和现场提问质询的基础。必要时由县纪委成立调查组进驻述廉对象单位调查了解。

现场“质询”测评,唱好述廉进行曲。每一位述廉对象述廉后,由与会人员根据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平时掌握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提问、质询,述廉对象必须现场作出答复。在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县纪委委员共向5名述廉对象提出了11个问题,述廉对象当场进行了回答。县纪委委员如果对现场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纪委提交《石屏县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质询书》,对述廉对象进行书面质询。与会人员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大会述廉对象进行测评。分别由县纪委委员、不是县纪委委员的各乡镇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有关部门人员、县“两代表一委员”及特邀监察员等人员填写A、B、C三类表,计算出总分后按不同权重得出最终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

严格结果运用,唱好述廉结束曲。测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县纪委根据述廉报告、提问质询、测评结果,综合掌握的信访、审计等有关情况,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述廉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限期整改。述廉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上报县纪委,3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测评为基本合格的述廉对象,还将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单位当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本人不得评先评优。测评为不合格的述廉对象,所在单位当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本人不得评先评优且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并作出书面说明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述廉对象的述廉报告、测评情况,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经测评,2014年在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述廉会上的5名述廉对象,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