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近日连续出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4个经费管理办法及《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这5个经费管理文件规定,涉及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等“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事项。
上述5个文件规定:公职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必须吃廉政灶并缴纳伙食费的相关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做了严格规定,规范和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加强制度约束。根据规定,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开展会议、培训、接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事项时,均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报备、审批”的相关程序进行,围绕因上述活动产生的规模、标准、范围、方式及流程细节都做出具体安排,全力杜绝了“模棱两可”的解读及“可有可无”的执行。为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泸西县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抓政策落实、抓作风转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制度制定、公开公示、过程把关及自检自查;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协作,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的审计和督查,严肃追究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出相应的责令整改、追回资金、通报、处分或移交司法处理等,通过严肃的惩处手段促进中央八项规定在全县的进一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