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切实使自身“硬”起来,保山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严防“灯下黑”。
《制度》规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现任处级领导凡出差、出访,离开本地区(离岗)休假、学习等一律严格实行报备制。市纪委书记外出按有关规定向市委报告;市监察局局长外出按有关规定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报:5县区纪委书记、4园区纪工委书记、13个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和6个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委局机关各室处级领导外出经委局分管、联系领导同意后,须提前3天向市纪委书记请示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须及时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前,须采用书面或口头、电话等形式,逐级向市纪委分管、联系领导和市纪委书记请示报告。同意外出后,须填写《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送市纪委干部室备案。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严肃外出报备纪律,对外出或外出逾期不请示报告的领导干部,发现第一次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上报为优秀等次;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