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剑川县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六大环节”上下功夫,正党风肃政风,去沉疴除顽疾,党委“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抓具体。年内县委主持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5次常委会议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了3次专题调研。
坚持将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计划和县委党校国民教育计划。县级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县委党校每年举办2期专题培训,县委组织部每年开展2次集中授课活动,县委每年开展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每月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1次。年内县委书记带头讲授党课3次。
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考核和次年评先评优资格。县委每年安排责任制考核专项经费45万元,对考核成绩前10名的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强化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由党委“一把手”挂帅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全面落实。
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以德取人、以能用人,全面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尾发言等制度,不搞临时动议、不搞突击提拔。年内共调整干部两批次68人,其中:提拔任用35人、平级调整30人、免职3人。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年内对35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廉政谈话后再予以任命,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建立了《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条规定》《剑川县进一步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六项制度》《剑川县从严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个严禁”》《剑川县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等10项制度,立案查处顶风违纪办理客事1起,处理了5名“吃空饷”人员,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27个“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点名道姓曝光了违反工作纪律的34名干部,作风建设逐渐常态化、长效化。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州党委实施细则,制订了《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剑川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公车特殊牌号,对全县82个单位、285辆公务用车进行标识管理;实行双休、节假日封存报备制度,对节假日期间未报备使用公车的8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改进文风会风,全县性发文数同比下降44.68%,会议数同比下降26.32%。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8.33%。
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制定了《剑川县机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和部门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和主要负责人“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制定《剑川县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对全县49个县级部门和8个乡镇进行清权、确权、限权工作,全县共审核权力事项2283项;在剑川网全面公开权力清单目录,形成权限可查询、责任可追溯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全县70个单位部门权力数702个,查找出机构内部廉政风险点740个、岗位风险点1574个,绘制权力运行图466个,制定内部机构防控措施1219条、个人岗位防控措施1869条,制定相关制度474个。
优化执纪环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强对案件查办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将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44个精简为15个,使纪检监察工作回归主业。关心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三年来42名纪检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合理有序流动;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乡纪委工作经费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资得到保障,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卓有成效。2014年,党政违纪立案查处22件36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挽回经济损失106.77万元。
积极配合省委在剑川的巡视工作,切实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转交办,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
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以县处级领导为重点,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违反规定选拔干部、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不准干预人事调动、不准大操大办”的“五不准”制度和“直系亲属从事经商报告、承包工程报告、提拔使用报告、工作调动报告、购买房产报告和婚丧嫁娶报告”的“六必报”制度。县委常委班子自觉管好权、用好权,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约束言行,腾退办公用房,带头从严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带头纠正“四风”。坚持以县级领导和单位“一把手”为重点落实“一岗双责”,县委常委带头执行财产收入、家属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打招呼。先后和32名县级领导、8个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