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以制度规定推动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1-06 16:03:09   来源:大理州纪委

历经半年多的调研、实践和总结,近日,洱源县纪委印发《洱源县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职工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明察暗访工作主要围绕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办法、整治“庸懒散慢玩浮”不良行为、执行省纪委“九个严禁”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要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必查,其余时间每月不定期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工作可采取公开检查、实地暗访、定期不定期检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册等方式进行。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按程序汇报研究后采取暗访组直接查处、交办查处、督促查处的方式处理。问责以上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规定要求,对要求被检查单位督促查处的事项,明察暗访组要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查处不认真、态度恶劣或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