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景东县下发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一报告一承诺”。截至2014年12月20日,有2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和作出廉政承诺,有2名党员干部因操办乔迁新居宴被责令收回请帖叫停。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宴请桌数和标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管权限事前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并作出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等四项承诺。如操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报告,并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根据要求,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反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操办乔迁新居、子女生日、升学等宴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一律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乔迁新居等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