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坚持“五个结合”创新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5-01-06 10:42:03   来源:大理州纪委

在2014年度惩防体系贯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中,剑川县采取分类定责、量化计分、动静结合、稳步推进的方法,保证了责任制考核客观、公平、全面、民主和权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静态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考核中既侧重于“静态”考核各单位文字资料、自查总结报告等基层性工作,又注重工作实绩“动态”评价。从考核总分中分离出10分,用于考核各单位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县纪委八个相关室和五个派出纪工委提出评分意见进行打分评定,避免年终考核过度依赖“听汇报”、“查台账”的情况,保证了检查考核的客观性。

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量化相结。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将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在聚焦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作风建设三大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县直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性量化考核标准,个性指标完成情况权重占20%,保证了检查考核的公平性。

坚持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中,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做好自查工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履行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分按30%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年终,成立十二个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考核,考核评分按60%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保证了检查考核的全面性。

坚持实地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不仅听取单位工作汇报和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同时,开展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要求各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测评时,要求各基层站所和村“三委”班子负责人参加测评,保证了检查考核的民主性。

坚持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由考核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向各单位反馈考核意见建议。强化结果运用,凡被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计发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向全县通报考核结果,保证了检查考核的权威性。(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