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良县纪委在2015年元旦、春节前作出部署, 下达“十个禁止”整肃作风,并将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四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礼金等拜年活动;
五是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六是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七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车辆私用;
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九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土特产品;
十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