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出台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05 09:37:4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印发《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对全县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约谈作出具体规定。

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出现纪律作风、行政执法、廉政勤政等问题但达不到问责和纪律处分的10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领导分工和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约谈。对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约谈,由县委或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领导干部的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根据分工约谈。

制度要求,约谈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对象在被约谈后一个月内,要将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同时,加强跟踪监督,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管理,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整改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应当约谈的情形仍然存在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约谈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廉政勤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