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山州纪委监察局积极推行“严审、协审、快审”的“三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实现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提速增效。
严审自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和案件审理流程,采取“五对照”和“五不受理”的方式,认真做好案件的阅卷审阅工作。即采取调查报告与举报材料相对照、调查报告与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相对照、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有关证据材料相对照、被调查人的陈述与证人证言相对照、审理报告与相关证据材料相对照,以及对“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认定事实不清楚、定性处理不准确、量纪不统一”不予受理的方式,做到既审查有错证据,又注重无错证据审查,既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又注重审查量纪定性的准确性,保证案件质量。
协审基层案件,确保规范准确。制定出台了《文山州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查办法(试行)》,规范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审查案件的审查内容、审查重点、审查程序,严格案件立案标准、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及处理标准,确保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平衡。2014年共审查县(市)报审案件46件,提出意见建议30条,变更案件定性3件,有效提高了县(市)案件质量,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同时,促进同类案件在不同县(市)的处理平衡,也较好落实了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
快审司法移送案件,提高工作效率。借助司法移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特性,简化事实材料与当事人见面审理谈话等程序,并以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司法文书等作支撑,直接制作审理报告,提交相关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实现了司法移送案件的快审快结。(文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