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瑞丽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成钢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州国土资源局原出纳孙丽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姐告工商分局原局长刘正举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姐告工商分局原副局长段树强违纪,受到警告处分。”鉴于上述原因,2014年12月16日,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对2个第二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州国土资源局、姐告工商分局,给予摘牌处理,取消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荣誉。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的管理,今年9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第三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对第一批20个、第二批18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抽查和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复查后仍不合格的;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所在单位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出窝案、串案的;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所在单位处理不力,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被中央、省、州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点名批评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应予摘牌的有关问题;一律给予摘牌处理,取消廉政文化示范点资格,2年内不准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