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四轮驱动纠正“四风”顽疾

发布时间:2015-01-03 15:52:24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砚山县坚持惩防并举,严格执纪问责,采取四措施,着力铲除“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固化清风正气的干事创业环境。

建立“一套”制度保证有效推动

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共砚山县委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从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公务接待等九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出台了《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砚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落实上级精神,自觉转变作风。

落实“两个责任”保证一抓到底

县委常委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积极改进文风会风,压缩会议和文件,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并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办公用房、配车用车、“三公”消费、工作日午间禁酒、严禁赌博等方面的规定,从简安排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中央、省和州出台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上廉政党课、观看《四风之害》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实行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乡(镇)、部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民主生活会指导,了解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进行季度、半年、年终检查考核。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日常监查、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等方式,抓作风,严党纪。2014年,共针对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纪律作风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情况下发通报10份,其中,对县人大办、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阿舍乡5家单位整改办公用房工作不到位问题,对县司法局违规印制台历问题,对蚌峨乡南屏村民委主任权秀香用公款组织旅游问题,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刘红云副局长公车私用问题以及部分单位干部职工不严守上班工作纪律等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紧盯关键节点,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和“庸懒散”问题。在2014年“五一”前,组成六个明查暗访组对全县58个县属部门及18个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了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问责;对不认真按照要求张贴公车标识的县发改局、水务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部分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

形成“三个常态化”机制保证不留空白

建立责任落实常态化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将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监督考核和年终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下发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相关纪律要求等文件,制定了《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网行为的通知》、《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开展公车私用问题专项治理,查处问题2个,下发通报1份,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开展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狠刹民俗民风中的不良风气。开展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清理会员卡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乡(镇)政府廉政食堂建设督查工作,规范了乡镇公务接待制度,有力控制了铺张浪费。

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一方面,制定《砚山县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由县纪检监察机关随机抽人组成暗访组,对各级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式明察暗访。另一方面,邀请乡镇、部门纪委副书记、纪检员,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以及模拟办事、跟踪办事等方式,进行随机式暗访。此外,还通过书记、县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五级联动”平台,“96128”热线,“百度·砚山贴吧”,注重从日常群众反映的问题中发现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并认真排查每个违纪线索。

实行“四严”措施保证管好人、权、事

严规严纪,强化自律。建立健全了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政务质询、党务问询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出台了《中共砚山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及《砚山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做到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严查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严教严管,强化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2013年以来,共有12名领导干部就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进行报告,有45名处级领导干部和49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对314名同志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3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审查党员干部廉政情况1330人(次),审查单位368家(次)。

严防严控,强化约束。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重点,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产生大问题。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抓手,对有信访反映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不包庇、不袒护;对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查实问题、查清情况,还干部清白、给群众明白。

严查严处,肃风正纪。通过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抓落实、改善环境促发展”、“三年”、“三难”等活动为契机,切实整治“庸懒散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2014年1至8月,点名道姓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单位14个,人员42人,问责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