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新年伊始“廉”开端

发布时间:2015-01-01 16:31: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在新年到来之际,保山市昌宁县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提醒教育,确保节日期间各项纪律作风规定执行到位。

“十一严禁”促“廉”。各级下发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以后,昌宁县及时制发文件下发文件通知,提出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活动等“十一个严禁”,要求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短信提“廉”。利用云南移动短信平台,向全县675名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学习各级过节期间作风纪律要求和提醒领导干部率先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的短信,要求主要领导要抓好乡镇、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廉政,严防节日病。

履行监督责任督“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县纪委常委根据分工联系的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做好沟通对接,让纪委(纪检组)支持党委(党组)抓好辖区内节日期间的纪律作风。另一方面,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认真履职,做好所负责指导联系单位执行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规定的提醒、监督工作。

严肃追责保“廉”。对在节日期间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曝光。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隐瞒不报、不处理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