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两严禁三一律四严格” 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

发布时间:2015-01-01 13:48:20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治理和预防公务配车用车中的不正之风,近日,鹤庆县出台相关《规定》,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和配备购置审批管理程序进行有效规范。“两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三一律”,即一律停止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和购车审批;一律不得新购一般公务用车;一律收缴未经审批购置的公务用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严格”,即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特种作业车和捐赠车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老化破损的,及时更新;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严格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公务用车车辆购置、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