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77名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10-26 10:04: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祥云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任刘莉蕾因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7990元被追责;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江国林因该所违规发放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今年以来,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通报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有两起是因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责的案例。

“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出重拳’。”大理州委书记梁志敏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大理州加强对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切实唤醒党组织和党员的党章意识,要求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则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大理州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据统计,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州共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7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5人,问责62人;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2015年前三季度,全州共对39个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3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问责25人;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