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党支部制定实施方案 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4-12-26 14:00:3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室研究制定了《干部监督室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担当,提出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支部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并细化为组织实施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制度建设责任、检查报告责任等;支部书记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对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教育监管,做到示范带动。

方案要求,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积极履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支部建设,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加强交心谈心,开诚布公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纠建并举,反对“四风”,深入推进“四群”教育联系群众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