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出台《大关县干部职工“五不准”》规范干部行为

发布时间:2014-12-22 10:24:13   来源:昭通市纪委

大关县纪委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立足找准、找实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对症下药,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大关县干部职工“五不准”》规定,即: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服务态度冷漠、粗暴,办事吃拿卡要;不准乱议论、乱猜测、乱传谣造谣诬告;不准酗酒影响形象、贻误工作;不准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不作为。

制度规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五不准”出台后,县纪检监察局及时制定了违规处理细则。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结合实际细化要求措施,加强内部教育监督管理,真正使“五不准”成为约束干部职工的“新规”。目前由县纪检监察局牵头,成立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新闻中心等部门参与的2个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工作组,由县纪委常委亲自带队,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不打招呼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县直部门、县城餐饮酒店和歌厅茶楼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在抓常、抓实、抓长上下足功夫,确保“五不准”开花、结果、落地生根,真正使“五不准”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在乡(镇)、县直部门、村(居)委会设立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五不准”专项监督检查58场次,查处干部职工2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