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加强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

发布时间:2014-12-11 09:29:20   来源:红河州纪委

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红河州金平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在业务培训中抓好“传、帮、带、听、说、写、查、看、访”九个字,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的提升。

加强“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中,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使年轻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到案件调查、案情分析当中去,发挥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使年轻干部在“一线”实践培训。

加强“听、说、写”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培训等方式,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听、说、写”能力,“听”案件查办情况,“说”案件查办心得,“写”案件查办公文,提高办案人员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加强“查、看、访”讨论培训。开展案例讨论,以案代训。召开查办案件工作会,由案件主办人介绍案件查处经过,相互交流方法、办案技巧、办案经验等,通过以案代训,提高办案人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