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实施“三项工程”推动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4-12-05 09:47:0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一是实施“强基工程”。全市7个乡镇(处)均设立纪委和纪检监察综合室,并配强书记、副书记兼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纪检专干、纪委委员等纪检干部44名;52个村委会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156名。

二是实施“素质工程”。制定《开远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确保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每2年至少培训1次。实行常委联系乡镇(处)纪委和纪工委挂钩指导乡镇(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今年以来,通过日常巡查指导,共为乡镇(处)纪检组织解难答疑34个、协调解决困难16个。

三是实施“保障工程”。制定印发《开远市关于加强乡镇、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将各乡镇(处)纪委办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个乡镇(处)每年单独列支3万元。市级财政发给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20元,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补贴每人每年650元。同时,为各乡镇纪委配齐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