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弥渡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立足本职,改革创新,不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科学化水平。
聚焦中心加动力。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任务,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职能,全面加强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渐完善,制度的“笼子”愈加严密;案件查办谈话点、人才库建设高位推动,查办案件能力显著提升;专项整治形成常态化机制,作风建设步入正轨。
积极“瘦身”添活力。经过全面清理,取消或退出不该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71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将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原先过长、过泛的工作战线有效回收,集中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主业,避免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处境,从而能够更加灵活机动、优质高效地投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配齐队伍提能力。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缺编严重、结构失衡、人员老化等问题,有针对性补齐配强干部队伍。择优充实了包括县纪委常委班子和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在内的干部队伍,2014年,共提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14人(其中正科3人),交流任职6人。同时,通过公开招录年轻公务员,选拔政治过硬、专业对口、业务突出的年轻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顶岗培训等方式,不断充实和优化干部队伍的人员和结构。
通力协作增合力。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相关部门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按照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相关规定,强化与审计、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工作统筹,形成震慑力;在作风整治过程中,密切与党政督查室、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的联系,深化专项检查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增进约束力;在执法检查和效能督查工作中,牵头协同各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进行联合监察,确保监督检查务实高效,提高执行力。
直查快办减阻力。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直查快办,提高效率,减少阻力。将案件查办工作任务下移,在县纪委全会上明确要求乡镇纪委必须有自办案件,支持和鼓励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独立办案,提高查办效率。在作风检查工作中,坚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现场完成调查取证,有效避免了说情托请,减轻了工作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