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抓改革、促“三转”

发布时间:2014-11-17 09:09:02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新平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抓改革、建机制,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全面开展,“三转”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聚焦中心回归主业、转职能。一是聚焦中心任务,以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切入点,厘清工作职责,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经县委政府同意,保留议事协调机构17个。二是调整常委分工,由1名副书记分管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整合内部资源,强化派出机构监督职能,聚力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三是完善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推动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职能转变。四是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建立纪检监察巡查制度,通过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目前,已对1个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了巡查。五是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在保持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不变的前提下,组建若干工作小组,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查办案件等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

突出监督执纪实效、转方式。转变思路抓监督,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抓监督。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跟踪督查问效机制和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员制度,对全县57个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39次,通报9期;向12个重点建设项目派驻13名监察员,致力于协调推动项目建设,通报项目推进情况1期。二是突出长效机制构建。制定《新平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三是推进制度创新。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抽查等制度;执行领导干部述廉、廉政谈话、联系群众报告等制度;建立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新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纪委党风廉政约谈等一批规章制度。目前,对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党风廉政约谈。突出重点抓办案,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是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新平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突破大案要案。二是以办案工作为中心,在人力、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制定《新平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人员经费补助办法》,按7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助。投资748万元建成集案件查办、警示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反腐倡廉培训站,强化办案安全保障。三是实行全员办案制度,整合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参与执纪办案。今年以来参与办案人员达30多人次,抽调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参与办案12人次。四是组建若干办案小组,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监察、纠风执法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快查快结,提高成案率。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信访件89件,办结89件,办结率100%;立案调查20件20人,其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6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强化正风肃纪,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专项整治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小金库”、清退会员卡、“吃空饷”等专项治理,查处“小金库”案件2件2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3927人;清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4059平方米;会同有关部门对388个单位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表彰项目111项。二是建立作风建设常态跟踪问效机制。成立9个督查组,抓住春节、花街节、五一、火把节、中秋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对76个单位明察暗访4次,通报5期,要情专报1期,问责51人、约谈2人、函询5人,对12辆公车标识粘贴不规范的9个单位进行通报。

从严从实管理队伍、转作风。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制度,从教育培训、主题活动、实战锻炼中锤炼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选派 25人次参加中央和省市举办的学习培训,选派8名干部参加省市纪委案件查办锻炼,抽调7名干部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组织57名纪检监察干部到省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顽症痼疾。推进制度建设,梳理需“废改立”制度30项,废止8项,新建22项(已建6项,需建16项),逐步形成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运行机制。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实战中锤炼意志、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培养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不遮掩、不护短,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问责违反保密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