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九个严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4-11-08 14:49: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腾冲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践行“三转”要求,以九个“严禁”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二是严禁违反办案纪律,以案谋私,或者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工作秘密;三是严禁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四是严禁在监督检查或执纪办案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严禁不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六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参与用公款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七是严禁本人和亲属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八是严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整治“四风”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九是严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将会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