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纪委“四廉”措施严把新任干部廉政关

发布时间:2014-10-30 09:47:24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了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剑川县纪委实行“四廉”措施,严把干部廉政关。

廉政谈话。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期间,县纪委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切实增强新任干部的廉政意识。

廉政承诺。新任职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作出廉政承诺,廉政承诺在县纪委备案,作为年终廉政考核的内容。

廉政考试。拟任干部公示期间,由县纪委编制廉政知识考试范围,并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领导干部可下载查阅。考试前安排专人出题,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廉政档案。新任职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个人收入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情况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审核签章后报县纪委存档备案。

2014年以来,剑川县纪委对9名拟提拔任职干部实施了“四廉”措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