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规范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 促“三转”落地

发布时间:2014-10-28 10:48:21   来源:昆明市纪委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规范全县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县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的通知》,通过厘清职责、督促调整、规范分工,加快推进基层纪(工)委实现“三转”,确保纪委书记专职履行纪检监察职责、集中精力抓主业。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专司其职,不得参与所在镇(街道)其他业务分工,不得担任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临时主持镇(街道)工作;县直各单位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财经审批、行政审批和管钱管物管项目等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由党委副书记或副局长兼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可分管不影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

《通知》明确:全县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各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清理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将分工文件报县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