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四个”坚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4-10-22 09:06:20   来源:昭通市纪委

昭通市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统一思想、科学谋划、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

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昭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全市纪检体制改革工作,扎实抓好纪检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市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举办了专题研讨班,市委刘建华书记对推进全市纪检体制改革,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了部署要求;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重点传达学习中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9月底,市委书记刘建华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了全市11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陆维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集中约谈了各县区纪委书记,统一纪检体制改革的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使命。

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昭通市纪委紧紧围绕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多次组织调研组,深入11县区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科学谋划,明确了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试点推进、主攻方向、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并拟定了《关于推进昭通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对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推进步骤作了一一明确。同时,制定《关于推进昭通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责任分工一览表》,采用项目编制的方式,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两为主”、“两覆盖”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办法措施,一一落实改革任务、办法措施、完成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把今年需要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确定为短期目标,今后几年内即将开展的工作确定为中长期目标,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

坚持落实责任,聚焦主业。按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抓好纪检体制改革。一是转职能,聚焦主业。参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做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并形成了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方案上报市委,争取适时出台。聚集主业,市纪委监察局取消牵头或退出参与议事协调机构82个,对确实需要参加的15 个予以保留,暂时保留或参与5个,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二是转方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转变工作方式,加大监督的力度。今年上半来,1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述廉并接受现场提问和测评;全市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408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198个,纠正违纪违规问题116个,提出监察建议82条;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15件24人,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注重干部培训教育和岗位历炼,增强活力,提高能力。去年以来,组织54名纪检监察干部赴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接受了培训,从县区抽调了一批办案业务骨干跟班学习,参与查办案件,提高干部素质,优化知识结构;交流任职处级干部7名,公开竞争上岗选拔科级干部10名,机关补充调入人员10名,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坚持密切协作,扎实推进。按照全市纪检体制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市纪委对牵头或参与推进的改革措施任务作了细化,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协办部门。各牵头协办部门和机关各室(办)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确定专人承担改革的各项任务,逐条逐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目前,出台了《昭通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市直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新清理排查;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权力制约和监督,总结推广权力公开运行试点经验,完善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等制度,对各项改革工作倒排时间进度,逐项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按月定期汇总,对账销号,保证纪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