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出台办法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4-10-21 08:56:26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4年10月,楚雄市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是抓实学习教育。建立以乡镇党委为核心的学习制度,明确一名党政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抓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其他科级领导,科级领导与分管联系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二是规范集体决策行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标准和运作规程,集体决策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和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串岗和参与非工作行为,下乡下村或离开本辖区必须向办公室报备;山区乡镇领导干部工作日期间必须在本乡镇住宿,城区以外乡镇的领导干部每周工作日期间必须在乡镇住宿不少于2个晚上;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必须确定2名以上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同时公示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住宿,值班期间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活动;党委对科级领导干部每月在岗、值班、出差、请假等情况进行公示。四是强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科级领导干部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建、装修、出租、转让住房等重大事项发生前或发生后5日内,必须书面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如实报告。

办法明确,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杨会立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