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立足“三转”抓主业履主责树形象

发布时间:2014-10-15 09:43:34   来源:大理州纪委

2014以来,剑川县纪委监察局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工作主业,厘清职能职责,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转职能,一心一意抓主业

强化抓主业理念,将人员力量向办案倾斜、工作精力向监督集中、作风建设向“四风”亮剑。

一是突出办案主业。县纪委监察局牢固树立查办案件的主业意识,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案件查办工作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案件查办相关室为具体负责人;充实人员配备,把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年轻干部选配到案件检查岗位;强化乡镇纪委办案职责,把“敢不敢办案、善不善办案”作为衡量乡镇纪委书记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形成了良好的办案工作格局。2014年1至9月立案21件31人,同比增长5%和55%。

二是厘清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全县议事协调机构明细,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把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加的44个议事协调精减为15个,对县直部门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进行清理调整,切实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大包大揽、样样主抓的状况,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常态化明察暗访,一月一检查、一季一小结;突出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先后对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的28个单位、3个村和13人进行了通报批评,点名道姓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全县机关和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纪律不严、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转方式,聚精会神履主责

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执纪,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担当责任。

一是实施权力监督制约新方式。制定《剑川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及《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标准》,层层签订责任书,抓准抓实“两个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建立“两个述廉”、“三个谈话”制度。今年以来,有6名领导干部在纪委全会上作了专题述廉,305领导干部作了书面述廉;县纪委书记先后对4个乡镇的38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2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约谈。

二是实行执纪监督问责新方法。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今年以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扶贫项目、保障性住房、“吃空饷”等问题开展了4次专项督查,对不符合规定享受廉租房和租赁补贴的70户进行清退,对13名存在“吃空饷”现象的机关干部进行了清理,对7起涉及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等问题的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是创新联系服务基层新渠道。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以“访民情、解民忧、疏民怨、促民生”为主题的剑川县纪检监察系统联系服务基层活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个乡镇作为联系点,乡镇纪委每人确定1个村作为联系点,把被动坐等、单纯依靠信访举报转变为主动出击,每月深入联系点1至2天听取意见建议,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保障和促进发展的能力,得到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热烈回应。活动开展以来,开展调研指导服务59人次,征求和听取到各类意见建议196条;共受理群众诉求552件,办结550件。

四是开创反腐倡廉宣教新格局。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养成教育、提醒谈心和关爱教育等,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与本地红色文化相结合,建成一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张伯简烈士革命队伍史实陈列室;把廉政文化与公共事业建设相结合,建设廉政书屋、廉政墙;打造了1个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廉政文化展示区;把廉政文化与开展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了3次廉政书画创作笔会和3次廉政征文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文娱活动和电影放映活动,加深廉政文化的渗透力。不断建立和拓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平台,强化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办好纪检监察网剑川子站、剑川网廉政专栏(专题),建成“廉语清风”短信平台。    

转作风,严于律己树形象

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

一是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制定“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联系群众制度”、“随机调研制度”、“勤政廉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员干部“八个严禁”要求;强调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以铁的纪律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深化干部作风专项整治。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制定《关于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重点整治干部推诿扯皮、擅离职守、公车私用、散布谣言、铺张浪费、赌博、酗酒、吸烟等问题;常态化明察暗访,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形成28项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干部履职能力建设。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融入县纪委每周一次的集中学习,广泛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下乡活动,先后选派14名干部参加中央、省、州纪检部门组织的培训,1名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