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要从重处理

发布时间:2014-10-15 09:13:27   来源:德宏州纪委

当前,德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体是好的,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敬业奉献,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身边“四风”方面的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明知故犯,影响很坏,必须严肃查处。德宏州委常委、纪委书记唐定文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要从重处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一要严格要求自己。“打铁还需自身硬”,每一名纪检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必须首先不做。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从严要求,切实做好表率,杜绝特权思想。二要主动接受监督。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过硬,才能监督好别人。要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条逐项整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问题。要加快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三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对发生在纪检系统内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建立公开曝光常态化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有关规定要求的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整。四要加强队伍管理。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进一步健全干部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要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要加强委局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