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动真碰硬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4-10-14 15:18: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同志,请问你们有什么事吗?”“我们来找个人,办点事,我们家老人领不着低保,要找哪个部门反映……”。近日,云南省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区域出现了2个年轻小伙,他们以办事、找人为名不停的在各个室、纪工委逗留,与工作人员交谈,查看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等。原来这两名不速之客是从辖区县纪委借上来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干部的上班状态、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的。

今年来,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狠抓作风改变、落实责任追究这三个环节,以动真碰硬的实干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崭新形象,赢得了百姓的好口碑。

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执纪监督根基

聚焦中心,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进行机构调整,把市本级参与和牵头的议事决策机构由 136个精简到15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第一轮清理,清理后,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平均减少了90%,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举措提升自身素质,实行下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半年向上级纪委述廉制度。有计划的组织纪检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选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锻炼,提升素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对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严把“入口关”,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门槛。今年来,保山市纪委对17名纪检监察干部任免进行了廉政审查,对昌宁县2名纪委副书记人选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隆阳区1名纪委副书记和1名纪委常委的免职进行了把关;配齐配强市纪委办案队伍,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共有10人,都是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的业务尖子;建立查办案件人员资料数据库,市纪委将纪工委、执法室、纠风室等机关人员组成45人案件查办人员资料库,遇到案件查办时,抽取人员调查核实;对纪检干部办理党政纪案件、信访案件实行“个案主办负责制”,即在办案过程中确定两名以上纪检干部,由其中一名进行主办,其他人员进行协办,主办人对案件质量以及案件责任全程负责,一办到底,改变了以往办理案件主协不分、责任不到办案人的情况;推行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一案三卡”的监督规定。施甸县纪委对乡镇案件统一实行乡案县审,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乡案县审工作机制,使基层办案查审分开,自办案件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平衡了县域案件执纪尺度,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和数量较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提高。昌宁县纪委开设“三转讲坛”,每周每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己岗位和认识谈“三转”,积极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如何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谈思路,谈想法,建言献策,自身整体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隆阳区纪委监察局坚持周一各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轮流领学各类文件会议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全体干部职工围绕所学内容开展专题讨论的模式提升素质,分批次组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察局办案室轮训3个月,直接参与办案提升履职能力。

狠抓作风转变,推动队伍强力入轨

“打铁还需自身硬,己不正何以正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以更严的纪律和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保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晋昆常这样要求。为塑造一支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保山市把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市纪委建立健全了《议事制度》、《学习制度》、《执纪为公、勤政为民公开承诺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25项一整套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工作职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做出“八不准”(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不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准违反保密纪律,不准作无原则的表态,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在任何场所酗酒,不准在下基层期间打麻将,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求,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并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本单位机关干部上下班出勤、因公外出报告、公车使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点名批评了3名中午饮酒、2名工作不在状态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干部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廉洁意识不强等问题严肃问责。出台了《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明察暗访3次,对“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等开展专项整治。全市450名纪检监察干部作出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庄严承诺。

腾冲县在纪检监察机关及全县各单位安装指纹识别机,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严格考勤制度,超过上班时间或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内打卡者视为早退,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后或者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打卡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或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连续旷工超过15天、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执行制度以来,全县已有9名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被处理。龙陵县出台了《关于禁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或参与宴席闲餐(歪顿)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歪顿”之风,带头“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隆阳区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区纪委实行工作差距约谈制度,由区纪委书记亲自约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差距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纪委书记及委局各室主要负责人,面对面直接提出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

落实责任追究,塑造纪检监察铁军

“责任追究不能只说在嘴上,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上,自己人违规不处理,又怎能处理别人?只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还要点名道姓的公开曝光,并清理出纪检监察队伍。”市纪委领导的话铿锵有力,威慑性十足。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是中央纪委的一贯要求,也是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造执纪铁军的硬措施,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和遵守党纪政纪上主动示范带头、自身过得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剑不断指向“自己人”,绝不姑息迁就,从严塑造执纪铁军,起到了有力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年初,施甸县纪委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在上班时间参与赌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这件事在小小的施甸县城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破除了大部分人认为“进入纪委工作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错误认知。今年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3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存在不良反应被责成写出书面检查,3名干部因纪律松弛给予通报批评,1名镇纪委委员因从事营利活动被撤销职务,1名镇纪委委员涉嫌贪污被立案调查。“如果在从前纪委处分我,我还真不服,现在纪委这么严格的对自己人,被处分我还真服了,本就是我的错。”施甸县一名被问责通报的工作人员表示对自己被处分没啥意见。

“么么,奇怪了,不是自己犯错竟然还承担连带责任?”昌宁县1名乡纪委书记因本乡人大主席公车私用被问责,1名乡纪委书记因对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不到位,出现服务人员脱岗现象被问责。对这一系列问责,外界好多群众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为啥单位人员犯错竟然追究到纪委书记的头上来?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则心如明镜,这件事就是对“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最有力的诠释,再次验证了责任追究并非是一句空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中央和省市纪委相关规定外化于行,内化于心,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使责任追究成为有力的杀手锏,谁也不敢心存侥幸,也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执纪者着力强化自身监管、坚决肃清体内毒瘤的坚强决心。(赵海碧 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