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陇川:回访教育为问责“疗伤”

发布时间:2014-10-14 08:39: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仅仅迟到了几分钟就被问责,之前我心里还堵着气。经过纪检人员两次回访后,我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气也消了!”近日,德宏州陇川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问责回访时,一名回访对象谈起了自己的感受。

今年9月,陇川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州率先出台了《陇川县问责回访制度》,明确要求在执行问责半年至问责期满之前,执行问责机关必须对问责对象进行回访。回访内容涉及整改落实、预防措施、思想工作、评价机制、随机抽查5个方面。回访方式以上门回访为主,对需要当面征求意见或采取其他方式回访结果为不满意的必须进行上门回访。通过开展与问责对象交心谈心、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教育、帮助、预防综合效应,增进问责工作成效。

该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程序。提出对回访对象第一次回访总体评价差的,记入作风档案,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第二次回访总体评价依然为差的,将重新启动第二次问责程序,对回访对象采取更重档次的问责。

制度出台后,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对今年以来被问责的3个单位和16名干部进行了一至二次回访。工作中,回访人员认真填写《问责回访情况表》,对回访对象各方面表现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与问责事件一并归档管理。因监管不力而负领导责任被执行问责的一名局长说,每一次回访就像一次心理辅导,以前还避讳别人提到自己的事,现在希望能主动讲给别人听,希望能通过自己的事给别人警醒和帮助。

据问责室负责人介绍,通过回访,既增进了问责对象对政策执行的理解和尊重,又使其轻松地放下思想包袱,投入更新的工作。此次回访,19个回访对象结果均为满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刘薇 许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