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突出四项重点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业

发布时间:2014-10-08 17:00:30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纪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中实行末位表态制度。深入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11个县委部门和43个政府部门分别对各自运行的权力进行了清理和规范。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全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6.7%,会议和培训经费减少19.7%,差旅费减少2.5%,无论坛、研讨会、节庆、庆典等活动。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和出省学习考察,上半年全县无公款出国(境)。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对梳理出的456个权力数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完善防控措施,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贯彻执行《大理州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上半年共审批符合规定的客事59起。

不断强化执纪监督。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认真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的“三难”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和工作有效落实。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用车标识粘贴督查,对违反管理规定,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营业性饭店的3名责任人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扎实开展“会所中的歪风”整治活动,全县434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认真践诺并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书面承诺。围绕纪律作风、项目建设、“三清洁”等重点开展明察暗访67人次,对违反节假日和节后返岗期间工作纪律的10个单位和5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给予通报和责成书面说明的处理,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县政务服务局相关领导2人和股长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8个服务窗口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扎实开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加强对镇乡、村组和县级部门“五级联动”信息录入平台、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的指导检查力度,切实解决“五级联动”信息录入发布不规范、群众满意率不够高,民生资金录入、拨付、发放和信息发布不及时的问题。上半年,共录入群众诉求 335 件,办结 335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9.1%;共发布民生资金监管信息8条,下达资金文件22个,下达资金总额20222万余元,拨付资金19022万余元,发放资金8375万余元。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职人员吃“空饷”、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涉农涉企乱收费和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部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上半年,约谈9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实施问责4件4人,其中:乡科级2人,一般干部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人,通报批评1人,双重问责1人。

从严加强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贯穿于办案工作全程。坚持以案警示、以案明纪,认真开展回访教育,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27件,其中上级转办7件、交办4件,本级接受16件,业务范围外3件,办结21件,办结率87.5%,初核10件,适当处理3件,转立案7件。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件,其中自办案件7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件3人,股所级干部3件3人,一般党员1件1人。共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件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审结4件4人,审结率100%,给予党纪处分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