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从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三位一体”着手,建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全方位、多层次的长效监督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监督工作效能。
以“制”管人,建立权力运行约束机制。推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办法、党委(组)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议事规则,建立健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全程报告等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科级干部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机关干部的借调、聘用以及科级干部外出学习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全面实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审档、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纪委书记适时约谈,发现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责令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县纪委共开展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1次共1人,科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2次共260人。共开展约谈活动4次109人,涉及70余家单位。
以“教”育人,建立思想政治教育机制。采取专题培训重点学、讨论研究深入学、主题活动推动学、反面案例警示学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学《党章》、《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不断加强干部党性教育,筑牢防腐拒变防线。同时采取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进行自重、自省、自管、自律教育,引导干部常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和利益观,增强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目前,全县举办专题培训班3期,培训党员干部1425名。
以“网”控人,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信访、政法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建立一个覆盖面广、资源丰富、渠道畅通、利用方便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作用上的相互衔接和补充。同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外监督主要是依靠人大、政协两个组织协调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让他们组织人大代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整体合力。今年以来共修订完善了3个干部监督制度,共开展党内监督检查活动4次,党外监督检查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