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本领恐慌”并释怀恐慌 参加大理州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有感

发布时间:2014-10-03 09:46:03   来源:大理州纪委

6月23日至28日,我非常荣幸参加大理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到云南省纪检监察学院就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为期6天的培训时间,着实让我为省纪委培训老师精彩的解疑释惑而感到激动,同时,也让我切实感知从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恐慌”。

党中央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研判,对惩治腐败保持毅然坚决的态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惩治腐败进行到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而且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接近40位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来看,即使是国家领导人:你是国家政协副主席也好、中央军委副主席也罢,一律不放过、决不含糊,这样的决心!这样的态度!让13亿中国人看到了希望,也坚定了信仰。

但与此同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肩负的责任也是可想而知的。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的压力非常大,这种压力来自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素质不高和能力水平有限,同时受地域条件和当地风土人情的困扰。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但同时免不了要顾及地方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在统筹和掌控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以及具体案件的突破上感觉很无力、很恐慌,这是一种“能力恐慌”。

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是作风建设一项“徒木立信”之举措,从中央政治局委员开始一以贯之,全国各地一一效尤,形成上下纠正“四风”的热潮,从全国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的数量及被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件来看,纠风工作处于一种很兴奋的状态。但是从部分地方媒体报道及网络曝光的细节可以看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具体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走入了“误区”。比如,有媒体报道某某县纪委在过年过节的关键时间节点上路拦车检查:车内是否带有土特产品、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情况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项,表面看当地纪委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但细细琢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方式方法上是错的。还有基层纪检检察机关在面对信息科技迅猛发展带来新型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特别是对网民通过网络曝光有关人员违反八项规定的舆情处置上,同样存在“盲区”:不知道如何应对或是应对不当。如“鱼吃人”事件、“摆得平”局长的狂妄失语,最终置官方于“塔西佗陷阱”之尴尬局面。这实际上是长期以来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在作祟,习惯于走过场、呼风唤雨、专横跋扈、贪图享受……。以致在面对充满渴望公平正义呼唤的网络舆论场与网络民意诉求表达时表现出很“无知”,这是一种“无知恐慌”。

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我切实感知着这种“能力和无知的本领恐慌”,同时,很庆幸!省纪委领导在专题授课中让我释怀了这种恐慌。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无止境,学为知。特别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层干部更应该勤于学习和善于学习。一方面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文件要求、领导系列讲话;另一方面更要善于理解法规条文、出台新规的背景原因以及领导讲话的精神实质。这样,才能在贯彻上级有关规定上不偏不倚;在监督检查中理直气壮;在执纪处分和反腐败斗争中底气十足……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观念,真正实现“三转”。中央在“三转”的问题上实际上是给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转职能是核心,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做什么?转方式是关键,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怎么做?转作风是保障,解决怎么做得更好的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转向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过程中一定要转变观念,树立法制思维和方式,“用法庭的标准”来考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行为和案件查办、案件审理工作,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斗争发挥他应有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同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魏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