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华宁县“四个更加”进一步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01 11:18:25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华宁县结合实际,从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入手,制定出台了《华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暂行办法》,为不断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一是考核分类更加科学。按单位职能、考核内容和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将全县58个科级领导班子科学划分为A、B、C、D、E五类进行分类考核和分类排名。A类重点为5个乡镇(街道),B、C两类分别为政府口的31个部门,D、E两类分别为党群口22个部门。调整后的考核分类使同一类别的考核结果更具可比性,更能科学客观的反映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等情况。

二是考核内容更加全面。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和工作创新等内容,各项目牵头单位按照不同类别单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建立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既注重对工作思路、工作基础、精力投入、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制度完善等过程性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考核分析,又突出对财税金融、项目投资、人口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改善、党风廉政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领导干部的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是考核程序更加规范。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从各考核项目牵头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同一类别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由同一考核组负责,并按任务分解、中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实绩评价、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反馈七个步骤来开展。在任务分解环节,要求各单位根据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县级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统一报县考核办备案。在民主测评环节,分为同级测评、上级测评、反向测评三类测评,最终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分值。

四是考核结果更加管用。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分值,实行分类考核、分类排名,每年评选10个“优秀”领导班子进行表彰奖励。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按照A类3万元、其他类别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由财政全额拨付工作目标奖和定包奖,单位可再匹配20%自有资金用于奖励干部职工;评定为“良好”等次的班子,由财政全额拨付工作目标奖和定包奖;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班子,由财政拨付80%工作目标奖和定包奖;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班子,由财政拨付60%工作目标奖和定包奖。领导班子评定为“一般”以下等次的,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考核结果分别向县级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和干部本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