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发挥纪律监督作用切实杜绝用人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4-10-01 10:37:37   来源:怒江州纪委

怒江州贡山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为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中关于选好用好干部的要求,结合《条例》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改、完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明任前审查,强化纪检监督意见。组织部部门严格按相关规定,就县委拟提拔任用人选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等方面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宜使用人选提出书面意见。组织部门将严格参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于存在违规违纪等不适宜提拔的干部将不予以提拔。

强化纪检监督,切实发挥纪委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从民主推荐一直到任前公示全程参与,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违纪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职行为,均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实行任前谈话,提升警醒和防范作用。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后,纪检部门对县委决定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诫勉谈话,从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任前廉政建设,并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其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贡山县通过采取干部提名前听取纪律监督部门意见,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纪律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干部任职前进行诫勉谈话。贡山县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