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突出主业落实“三转”

发布时间:2014-10-01 10:31:54   来源:普洱市纪委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件,初核34件,转立案14件,查处党政纪案件18件19人,自办案件14件1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7件7人,审结案件同比增长120%……”这是镇沅县纪委、监察局日前统计报表显示的一组数据。

今年以来,镇沅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明确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转职能,聚力量。一是充实办案力量。采取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公开招考2名年轻干部充实到办案队伍,并从公、检、法部门选调会办案、能吃苦人员进入办案队伍。在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把工作能力强的机关年轻干部调整充实到办案工作上,办案人员总数增幅达50%,并建立了由14名人员组成的办案人员库,人员配置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推行全员办案制度,建立人人学办案、人人能办案的激励机制。加强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深化分片联系制度,落实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工作要求,对9个乡(镇)纪委书记分工情况进行调研,与基层党委沟通,提出意见和要求。二是充实督查力量。整合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和政府督查室等督查力量,组建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综合督查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督查工作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面向机关单位及社会公开聘请18名党风党纪监督员和10名特邀监察员,对机关作风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时时监控。抽调9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3个明察暗访组,常态化纠查“四风”。

转方式,抓主业。一是注重查办案件。把查办案件作为最主要的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组织协调,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办案合力;突出信访受理,采取定点接访、主动下访、座谈寻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广寻案件线索,实行分管领导包案、乡镇案件督促指导、协作办案、案件办理情况汇报等制度,实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并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二是注重案件管理。抓好办案安全管理,健全办案机制。健全县纪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的办案工作机制,并实行分级管理,制定办案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办案培训,严明办案纪律,实行案前防范,规范办案程序等措施,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10年来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的良好态势。三是转变监督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从大包大揽转变到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上来。今年以来,对“三公”经费、公车使用、上班工作纪律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38次,严肃查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批评34人,诫勉谈话14人。四是转变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紧跟权力运行开展监督,抓好“三重一大”落实、定期述职、约谈汇报、述责述廉等的监督检查,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转作风,强自身。一是着力班子建设。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20条规定》、《工作作风建设督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定《纪委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队伍管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5个,并采取措施立行立改,落实到位;在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开设“道德讲堂”,学习和交流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干部业务素质。采取“请进来”集中培训、“走出去”学习培训、自办培训班等方式,锻造执纪办案行家里手。三是强化自律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锤炼党性,在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方面带头整改落实。广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执纪方式和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记神圣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灯下黑”。(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