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制定出台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28 08:50:00   来源:怒江州纪委

自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怒江州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在职不在岗问题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通过采取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专项调研、强化监督等有力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怒江州制定出台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职能职责。要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自觉从严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分配,履行相应的职责。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考勤等规章制度,未经组织批准不上班的,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明确规定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职责。一是要做好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履行教育、管理、监督等职责,调动好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能力、特点,安排合适的工作任务,使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任务、有职责。三是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同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谈心谈话一次,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明确规定了州委可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一是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制定进行调查研究,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二是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对中心工作、重要任务、重大项目、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是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思想教育的宣传宣讲。四是选派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帮助开展党建活动,整顿后进村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五是发挥他们了解民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

明确规定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奖惩方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发挥作用好、工作表现突出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实行分类单独考核,每年划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名额,根据州委研究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考核结果。